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近期印发《拖欠农人工薪酬“黑名单”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社部规〔2017〕16号),将拖欠农人工薪酬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归入当地和全国信誉信息同享渠道,由相关部分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撑、政府收购、招投标、出产答应、资质审阅、融资借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告诉要求: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人工薪酬酬劳,数额到达确定拒不付出劳动酬劳罪数额规范的;因拖欠农人工薪酬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情、极点事景象成严峻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和个人形成拖欠农人工薪酬且契合前款规则景象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和个人同时列入拖欠薪酬“黑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人工薪酬黑名单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
《拖欠农人工薪酬“黑名单”办理暂行办法》现已第134次部务会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拖欠农人工薪酬“黑名单”办理作业,加强对拖欠薪酬违法失期誉人单位的惩戒,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树立完善守信联合鼓励和失期联合惩戒准则加速推动社会诚信建造的辅导定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办理拖欠农人工薪酬问题的定见》(国办发〔2016〕1号),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拖欠农人工薪酬“黑名单”(以下简称拖欠薪酬“黑名单”),是指违背国家薪酬付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拖欠薪酬景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担任辅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拖欠薪酬“黑名单”办理作业,每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薪酬“黑名单”。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根据行政法律统辖权限,担任拖欠薪酬“黑名单”办理的详细施行作业。
第四条 拖欠薪酬“黑名单”办理施行“谁法律,谁确定,谁担任”,遵从依法依规、公平公平、客观实在的准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应当自查办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分决议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依照统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薪酬“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人工薪酬酬劳,数额到达确定拒不付出劳动酬劳罪数额规范的;
(二)因拖欠农人工薪酬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情、极点事景象成严峻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和个人形成拖欠农人工薪酬且契合前款规则景象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和个人同时列入拖欠薪酬“黑名单”。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薪酬“黑名单”的,应当提早书面奉告,听取其陈说和申辩定见。核准无误的,应当作出列入决议。
列入决议应当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名字、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力救助期限和途径、作出决议机关等。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将拖欠薪酬“黑名单”信息经过部分门户网站、“信誉我国”网站、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等予以公示。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将拖欠薪酬“黑名单”信息归入当地和全国信誉信息同享渠道,由相关部分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撑、政府收购、招投标、出产答应、资质审阅、融资借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约束。
用人单位初次被列入拖欠薪酬“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议之日起核算。
列入拖欠薪酬“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产生第五条规则景象的,由作出列入决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于期满后20个作业日内决议将其移出拖欠薪酬“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许列入期间再次产生第五条规则景象的,期满不予移出并主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薪酬“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产生第五条规则景象,再次列入拖欠薪酬“黑名单”,期限为2年。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决议将用人单位移出拖欠薪酬“黑名单”的,应当经过部分门户网站、“信誉我国”网站、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等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薪酬“黑名单”所根据的行政处理或处分决议被依法改变或许吊销的,作出列入决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应当及时更正拖欠薪酬“黑名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移出拖欠薪酬“黑名单”办理的,相关部分联合惩戒办法即行停止。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分作业人员在施行拖欠薪酬“黑名单”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